FQC Standard

燃气装置

燃气器具法规 2016/426/AB

FQC Standard 依据 TÜRKAK 认可及欧盟委员会公告机构授权,提供燃气器具与配件的合格评定、CE 标志及认证服务。

页面目录

  • 认证和授权信息
  • 条例的宗旨和范围
  • 强制性认证和执行措施
  • B、C2、D、E、F和G单元概览
  • 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欧盟的合格声明

FQC Standard 的认可与授权

天然气装置的合格评定

FQC Standard 获得土耳其认可机构 TÜRKAK 依据 TS EN ISO/IEC 17065《合格评定——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的认可,档案号 AB-0122-U;同时获授权以欧盟委员会公告机构识别号 2674 开展 CE 标志合格评定服务。

现行认可与授权信息可在 TÜRKAK 和欧盟委员会官方网站核实。FQC Standard 获得燃气器具法规 2016/426/EU 相关范围的 TÜRKAK 认可及欧盟委员会公告机构授权。

《2016/426/EU天然气装置条例》的目的何在?

气体装置的安全检查

制造商在确保向欧洲经济区扩展单一市场供应的产品安全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们负责检查遵守欧盟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情况。 制造商必须安排合格评定,编制技术文件,编写欧盟符合性声明,并贴上CE 标志。 只有这样,该产品才能在欧洲经济区市场上交易。

《2016/426/EU天然气装置条例》旨在确保天然气装置和配件安全可靠地投放欧盟市场或投入使用,而不会在正常使用时危及人、家畜或财产。 CE 标志表明,该电器或装配符合条例中要求制造商贴上该标记的所有适用规定。

2016/426/EU下的认证范围是什么?

在将《2016/426/EU号天然气装置条例》涵盖的电器投入欧洲市场之前,附件一的基本要求要求要求为安全操作而设计和制造,而不造成危害。

该条例涵盖用于烹饪、取暖、空调、热水生产、制冷、照明或洗涤的燃气燃料的电器。 它还包括装配:安全、控制或调节装置及其设计用于装配电器的子组装。

证书何时具有强制性,如何强制执行?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16年3月31日的(欧盟)2016/426号条例废除了关于天然气电器的第2009/142/EC号指令,自2018年4月21日起成为强制性指令。

对于2016/426/EU规定的电器和配件的市场监督,工业和技术部适用部长理事会2001年11月13日第2001/3529号决定提出的《产品市场监督和检查条例》。 如果有充分理由认为电器或配件对人体健康和安全、家畜或财产构成威胁,该部将根据《天然气装置条例》的所有相关要求进行评估。

如果评估发现该设备或装置不符合条例要求,该部立即要求有关经济经营者采取与风险相称的适当纠正行动。 这可能涉及使产品符合标准、退出市场或在合理时间内收回产品。

哪个认证模块适用于我的产品?

天然气电器评估工作流程
附件三.1,B单元——欧盟类型检验:生产类型

模块B(欧盟型测试)是产品组的合格评定程序,其中审查、核查和批准电器或配件的技术设计符合2016/426/EU号天然气装置条例的要求。

附件三.2,模块C2——根据内部生产控制和随机间歇时监督产品检查对类型的一致性

在B模块欧盟类型测试后,C2模块是合格评定程序的一部分,制造商在其中确保并宣布,完全由其负责,这些电器或配件符合B模块证书所述类型,并符合2016/426/EU号条例的要求。 它以内部生产管制和随机监督产品检查为基础。

附件三.3,D单元——根据生产过程质量保证对类型是否符合要求

在模块B欧盟类型测试后,模块D是合格评定程序的一部分,制造商负责确保并宣布,电器或配件符合模块B证书所述类型并符合第2016/426/EU号条例。 它以生产过程的质量保证为基础。

附件三.4,单元E——根据产品质量保证对类型的一致性

在模块B欧盟类型测试后,模块E是合格评定程序的一部分,制造商负责确保并宣布,电器或配件符合模块B证书所述类型并符合第2016/426/EU号条例。 它以产品质量保证为基础。

附件三.5,F单元——根据产品核实对型号的符合性

在B模块欧盟类型测试后,F模块要求制造商履行第2016/426/EU号条例附件三第5.2、5.5.1和5.6节规定的义务。 在遵守第5.3节的前提下,制造商确保并宣布,完全由其负责的电器或配件符合模块B证书所述类型并符合条例的适用要求。

附件三.6,G单元——基于单位核查的遵守情况

单位核查是对个别产品进行合格评定的程序。 制造商履行技术文件、生产、CE标识和符合性申报方面的义务,并确保并完全负责宣布经核实的电器或装配符合第2016/426/EU号条例。

在模块G欧盟单位核查下,制造商或其在Türkiye设立的授权代表声明并保证某一产品或少量产品符合2016/426/EU号条例的基本要求,并核实其符合性。

技术文件是什么? 它包含什么?

技术文件提供关于产品设计、制造和操作的信息。 《燃气装置条例》(2016/426/EU)要求制造商准备一份载有证明遵守适用要求所需信息的文件。

作为一般规则,档案必须描述产品及其预期用途,并涵盖其设计、制造和操作。 充分风险分析和评估的要求意味着制造商必须首先查明所有潜在风险并确定适用的基本要求。 这种分析必须记录在案,并列入技术文件。

制造商还必须记录已查明的风险是如何处理的,以确保符合适用的基本要求。 如果只适用了统一标准的一部分,或没有涵盖每一项适用要求,则档案必须解释如何满足其余的基本要求。

技术文件

无 目录
1 设计文件必须能够根据有关的管理要求对电器或配件进行评估,并包括适当的风险分析和评估。
2 关于电器或配件的一般说明。
3 概念设计、制造图纸和组件、子组件和电路图。
4 风险分析。
5 设计计算、考试和记录。
6 测试报告。
7 安装和操作设备说明。
8 装在电器中的配件批准证书。
9 欧盟的合格声明,连同解释如何将配件装配或组装成电器的说明。
10 测试样品。 公告机构在必要时可要求提供补充样品。
11 制造商为进行合格评定而持有的任何经认可的试验结果。

欧盟的合规声明是什么? 它包含哪些内容?

欧盟的一项符合规定声明指出,产品符合相关立法的所有适用要求。 第2016/426/EU号条例要求制造商在将产品投放市场之前编写并签署这一申报单。

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必须根据第2016/426/EU号条例编写和签署欧盟符合规定声明。 通过这样做,制造商对产品的符合性承担责任。

制造商为每种电器或装配型号准备一份书面的欧盟合格声明,并在产品投放市场后保留10年,以便应请求提供给该部。 宣言必须确定它所涉及的模式。

欧盟遵守情况声明

无 目录
1 电器或装配,或电器或装配模型:产品、类型、批次或序号。
2 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在适用情况下,其授权代表的姓名和地址。
3 证明符合规定的声明是完全由制造商负责签发的。
4 声明的目的:说明识别器械或可追踪的装置,必要时附上识别所需的图像。
5 说明第4项中确定的声明的目的符合欧盟有关统一立法,并提及任何其他适用的欧盟立法。
6 提及相关统一标准或用于证明符合性的其他技术规格。
7 涉及公告机构的,其名称和识别号,以及适用的有关证书的注明。
8 对于配件,说明如何将其装配或装配成一种电器,以便利遵守对完成电器适用的基本要求。
9 酌情提供补充资料。
10 受权人或代其签字人的姓名、职位和签名。
11 发布地点和日期。

参考资料与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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