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安全(2006/42/AT) 合格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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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FQC Standard的认证和授权、技术文件、欧共体符合规定声明以及机械安全指令规定的CE 标志程序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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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可与公告机构授权
- 机械安全指令的目的和范围
- 技术文件的内容和欧共体的合格声明
- CE 标识和认证程序
FQC Standard 根据2006/42/EC号机械安全指令认证和授权

FQC Standard 获得土耳其认可机构 TÜRKAK 依据 TS EN ISO/IEC 17065《合格评定——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的认可,档案号 AB-0122-U;同时获授权以欧盟委员会公告机构识别号 2674 开展 CE 标志合格评定服务。
现行认可与授权信息可在 TÜRKAK 和欧盟委员会官方网站核实。FQC Standard 获得机械安全指令 2006/42/EC 相关范围的 TÜRKAK 认可及欧盟委员会公告机构授权。
第2006/42/EC号机器安全指令的目的是什么?

机械部门是工程工业的主要部分,是经济的重要工业基础。 通过安全设计和建造、正确的安装和适当的维修,可以减少与机械使用直接有关的事故的社会成本。 因此,机械设计和制造的统一监管框架有助于消除许多风险。
制造商在确保向欧洲经济区扩展单一市场供应的产品安全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它们负责检查遵守欧盟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情况。 制造商必须安排对符合性进行评估,汇编技术文件,编写欧共体符合性声明,并贴上CE 标志。 只有这样,该产品才能在欧洲经济区市场上交易。
2006/42/EC号机械安全指令统一了适用于机器的健康和安全要求,提供了高水平的保护,同时使机器能够安全进入市场并在欧盟内自由流通。
该指令规定了机器设计和制造的基本安全要求,以便机器可以投放市场并投入使用,而不会危及人们,或酌情危害家畜和财产,如果安装、保养和用于其预定目的正确的话。
CE 标志表明,机器符合第2006/42/EC号指令的所有适用规定,要求制造商贴上标记。
第2006/42/EC号指令的合格评定范围是什么?

该指令涉及机械、可互换设备、安全部件、起吊配件、链子、绳子和网状、可移动机械传输装置以及部分完成的机械。
为了证明符合第2006/42/EC号指令,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适用下列合格评定程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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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通过内部检查进行合格评定
如果贵国的机械未在下文表1中列出,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必须编制表2中为该系列中每一代表类型描述的技术文件,并声明该机械是按照第2006/42/EC号指令制造的,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
无 机械类别 1 下列类型的圆形锯子,用一种或多种刀片锯木和具有类似物理特征的材料,或肉类和具有类似物理特征的材料: 1.1 在切割过程中用固定的刀片、固定的床或支架、人工制具饲料或可移动的电源充电装置锯断机械; 1.2 在切割过程中用刀片固定的锯制机械和手动操作的锯制板或运输工具; 1.3 在切割过程中用固定的刀片锯断机械,一个综合机械件装填装置,以及人工装载或卸载; 1.4 在切割过程中用刀片机械操作,并用人工装货或卸货; 2 木工用人工制表机; 3 使用综合机械饲料装置和人工装货或卸货的木材单面敷料的厚板板; 4 下列类型的带状锯子,手动装货或卸货,用于木材和类似材料,或具有类似物理特性的肉类和材料: 4.1 切割时用刀片固定的锯齿机和固定的或对称的床或工作服; 4.2 安装在辅助车厢上的刀片的锯制机械; 5 以上第1至4段和第7段所指木材和具有类似物理特性的材料的木工混合机; 6 配有数名木工工具持有者的人工制衣机; 7 用于木材和具有类似物理特性的材料的垂直螺旋模具; 8 木工用的便携式链锯; 9 装有人工装载或卸载的冷工作金属的压力,包括制动刹车,在移动工作部件时飞行超过6毫米,速度超过30毫米/秒; 10 人工装货或卸货的喷射或压缩塑料机器; 11 人工装货或卸货的注射或压缩橡胶模具; 12 下列地下作业机制: 12.1 (a) 游艇和狭窄的铁路车辆; 12.2 水力屋顶支撑器; 13 装有压缩装置的手工装载的垃圾收集车辆; 14 可移动的机械传输装置及其守卫; 15 可移动的机械传输装置警卫; 16 车辆维修电梯; 17 人员或人员和货物从垂直高度3米以上有坠落危险的举起装置; 18 便携式墨盒操作的固定机械和其他撞击机械; 19 旨在探测人员存在的保护装置; 20 为保护第9、10和11段所列机器使用者而操作的、相互连接的机动警卫; 21 用于安全功能的逻辑单位; 22 滚动式保护结构(ROPS); 23 坠落物体保护结构(FOPS)。 表 2
技术文件内容
技术文件解释了产品的设计、制造和操作。 第2006/42/EC号指令要求制造商准备一份证明符合适用要求的文件。 它必须描述产品及其预期用途,并涵盖设计、制造和操作。 充分的风险分析要求制造商查明所有潜在风险并确定相关的基本要求。 分析必须记录在案并列入档案。 制造商还必须解释如何处理已查明的风险。 如果统一标准只部分适用,或没有涵盖所有适用的基本要求,则档案必须记录如何满足其余要求。
无 说明 1 封面页 2 目录 3 制造商信息 4 对机器的一般描述和识别。 5 全面绘制机器及其控制电路的图纸,说明和解释需要了解其运作情况。 6 核实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遵守情况所需的详细绘图、计算、测试结果和文件。 7 风险评估文件显示遵循的程序,包括适用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清单,说明为消除危险或减少风险而采取的保护措施,以及与机器有关的任何残余风险。 8 所使用的标准和其他技术规格,说明其涵盖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 9 载有制造商或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选定的组织获得的试验结果的技术报告。 10 机器指示的副本 11 在适用的情况下,申报部分完成的机械的注册及其组装指示。 12 在适用的情况下,欧共体关于机器及其所含其他产品的合格声明副本。 13 欧共体符合规定声明副本(表3)。 表 3
欧共体的合格声明
欧共体的符合规定声明指出,产品符合所有可适用立法要求。 第2006/42/EC号指令要求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在将产品投放市场之前编写和签署申报单。 通过准备和签署,制造商承担了对符合性的责任。 每个模型都准备一份书面声明,在产品投放市场后保留10年,以便能够应要求向该部提供。 宣言必须确定它所涉及的模式。
无 目录 1 制造商及其授权代表的商业名称和全地址。 2 受权编制技术文件的人的姓名和地址,必须在土耳其或共同体确定。 3 机械的说明和识别,包括其型号、功能、型号、型号、序列号和商业名称。 4 明确声明该机制遵守2006/42/EC的有关规定,并在适用情况下遵守其他相关条例或规定。 5 适用时,提供依据附件 IX 实施 EC 型式检验的公告机构名称、地址、识别号,以及 EC 型式检验证书编号。 6 适用时,提供依据附件 X 批准全面质量保证体系的公告机构名称、地址和识别号。 7 提及所采用的统一标准。 8 参考使用的其他技术标准和规格。 9 申报的地点和日期。 10 代表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编写声明的授权人的身份和签名。 11 公告机构的CE证书副本。 -
CE 标志——由公告机构 FQC Standard 开展合格评定
若您在以上表1中列出机器:
适用程序依据指令 2006/42/EC 第 12 条确定。对于相关协调标准完整覆盖的附件 IV 机械,可采用内部生产检查,或采用 EC 型式检验结合内部生产检查、全面质量保证等程序。若不存在相关标准、标准不完整或未完整应用,则需通过 EC 型式检验或全面质量保证程序引入公告机构。评定合格后,制造商加贴 CE 标志。采用附件 X 的全面质量保证程序时,公告机构识别号应置于 CE 标志之后。下文介绍需要公告机构参与的评定程序。
根据第2006/42/EC号指令通过附件九EC-Type考试进行认证
对于表1所列机械,FQC Standard审查了表2所述技术文件和佐证,并评估了预期生产的具有代表性的样本。 评估核实并核准技术设计符合第2006/42/EC号指令。 附件九欧共体类考试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2006/42/EC号指令规定的充分质量保证
这一程序适用于表1所列在全面质量保证制度下制造的机器。 FQC Standard审查了表2中的技术文件和佐证以及具有代表性的生产样本的技术设计,核实是否符合第2006/42/EC号指令,并评估、核准和监测质量系统。 附件十的完整质量保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但须接受年度监测核查。
何时必须进行机械认证? 如何强制执行?
2009年3月3日在第27158号《政府公报》上公布了《土耳其机械安全条例2006/42/EC》。
对于2006/42/EC规定的产品市场监督,工业和技术部适用部长理事会2001年11月13日第2001/3529号决定提出的《产品市场监督和检查条例》。 如果有充分理由认为产品对人、家畜或财产构成风险,则根据所有相关要求对产品进行评估。 如果发现不符合同,该部立即要求有关经济经营者——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或经销商——采取与风险相称的纠正行动。 这可能涉及使产品符合标准、退出市场或在合理时间内收回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