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C 认证 由 FQC Standard 提供
在由俄罗斯联邦、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亚美尼亚和吉尔吉斯共和国组成的欧亚经济联盟内,产品进口和销售需要EAC的认证。
页面目录
- 什么是EAC证书?
- 强制性EAC认证和参加国
- 经EAC认证的出口要求
- 技术条例
- EAC 证书和EAC 声明
申请所需信息
申请EAC产品认证的客户须提供以下服务:
- 产品HS/GT__P关税编码
- 产品识别和说明
- 产品图像
- 产品目录
- 产品用户手册
GTIP是12位数的关税统计地位代码,用于识别和区分国际贸易中的产品,并获取关于世界各地制造的货物的详细资料。
EAC对欧亚经济联盟的认证是什么?
简称EAC源自俄文,此处与欧亚经济联盟的合规框架有关。
EAC的认证和EAC的声明形成一种强制性制度,适用于白俄罗斯、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亚美尼亚。 该系统旨在根据共同核准的标准提高制造质量,并使产品能够在共同海关程序下自由流通。
EAC的文件表明,有关货物或服务的生产质量、可靠性、人类健康和环境要求与俄罗斯有关产品标准相当。
EAC 强制性认证
根据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和亚美尼亚之间商定的海关制度,采用了EAC证书制度,以防止外贸方面的官僚主义拖延。
EAC认证系统于2010年经海关委员会决定批准。 随后,欧亚经济共同体委员会2012年12月25日第293号决定确定了根据技术条例海关程序使用的EAC证书和申报表的形式。 执行工作于2013年2月15日开始。
该制度适用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亚美尼亚和吉尔吉斯斯坦。 对于关税同盟技术条例所涵盖的产品,海关委员会认为,强制性GOSTTR、GOSTB和GOSTK证书和申报在2015年3月15日后无效。
以前须接受GOSTR认证的产品在EAC生效时已进入EAC系统,取代了这些产品的强制性GOSTR要求。 某些范围以外的产品,如某些建筑产品和可充电电池,继续由自愿GOST-R认证涵盖,不能颁发EAC证书或声明。
EAC 认证有效的国家
进入每个成员国的海关市场都需要EAC的文件: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和亚美尼亚。
海关协定旨在减少五个国家间的贸易壁垒和强制性程序的数目,使外贸更加顺利。 EAC证书和申报在各成员国境内有效,为进入这五个市场提供了一条直截了当的强制性路线。
俄罗斯
白俄罗斯
哈萨克斯坦
吉尔吉斯斯坦
亚美尼亚
附有EAC证书的出口要求
持有EAC证书和申报单的公司可以将本国制造的货物出售到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和亚美尼亚,而不设置相关的合格壁垒。
向包括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亚美尼亚和吉尔吉斯斯坦在内的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出口消费或工业产品的每家公司都必须确保其产品符合欧亚经济联盟规定的要求。
向欧亚经济地区出口产品,适用产品必须按照下列技术条例列入EAC证书和(或)EAC声明。
- 技术条例TR CU 004/2011 - 低压设备
- TR CU 005/2011-包装产品技术条例
- TR CU 007/2011号技术条例 -- -- 针对儿童和青少年的产品
- 技术条例TR CU 008/2011 - 玩具
- TR CU 009/2011号技术条例 -- -- 化妆品和易腐产品
- 技术条例TR CU 010/2011 -- -- 机械和设备
- TR CU 011/2011号技术条例 - 升降
- TR CU 012/2011号技术条例 -- -- 爆炸性ATEX大气中使用的设备
- TR CU 013/2011号技术条例 -- -- 汽油、柴油和其他汽车和航空燃料
- TR CU 015/2011号技术条例 -- -- 谷物产品
- TR CU 016/2011号技术条例 -- -- 燃气装置和设备
- TR CU 017/2011号技术条例 -- -- 轻工业和纺织品
- TR CU 018/2011技术条例 -- -- 轮式车辆和汽车备件
- 技术条例TR CU 019/2011 - 个人防护和安全设备
- 技术条例TR CU 020/2011 - 电气和电子设备的电磁兼容性
- 技术条例TR CU 021/2011 - 食品安全
- TR CU023/2011号技术条例 -- -- 水果和蔬菜果汁安全
- TR CU 024/2011号技术条例 -- -- 石油产品
- 技术条例TR CU 025/2012 - 家具产品
- 技术条例TR CU 027/2012 - 饮食食品
- 技术条例TR CU 029/2012 - 食品添加剂和饲料
- TR CU 031/2012号技术条例 -- -- 农业和林业拖拉机和拖车
- TR CU 032/2013 - 压力设备和船舶
- TR CU 033/2013-牛奶和乳制品技术条例
《规章》规定的认证类型
技术法规规定两类合格文件:EAC 合格证书和 EAC 符合性声明。应根据适用法规,通过相应的认可程序为产品取得其中一种文件。
EAC 证书
EAC证书记录了经认可的验证机构关于进口到关税同盟国家的产品符合适用法律和技术条例的确认。
证书可包括一定数量的产品、单批产品或一、二、三、四或五年的系列生产。 所有签发的文件都在海关数据库中登记,允许任何人在海关点核实其存在和内容。
EAC证书允许产品在关税同盟成员国内自由流通。 认证要求代表公司在一个成员国正式注册。 该代表可以是正式注册的分支机构,也可以是在一个成员国购买产品的客户。
- EAC证书在整个海关联盟有效,包括所有成员国: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亚美尼亚和吉尔吉斯斯坦。
- 只有经官方当局授权的经认可的机构才能执行认证程序并颁发证书。
- 可以向某一产品组颁发EAC证书,但须遵守选定的证书制度。
- 证书有效期最长为5年。
- 由制造商、卖方、在海关联盟注册并由外国制造商授权的公司或个人企业家可申请海关联盟EAC证书。
- 所有经EAC认证的产品,凡经证实符合关税同盟技术条例的,必须标有EAC的标记。
EAC 宣言
以与EAC证书相似的方式编写的EAC申报书在同一认证数据库中登记,并为技术条例具体规定的某些产品类别发放。
EAC的声明可涵盖一定数量的产品、批次或系列生产1、2、3、4或5年。 声明不要求进行抽样测试和制造现场视察。 认证期间不要求进行年度监督审计或检查。
与东共体证书一样,所有发放的东共体申报单都在海关数据库中登记,允许任何人在海关点核实其存在和内容。
例如,根据海关法,设在土耳其的制造商必须在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亚美尼亚或吉尔吉斯斯坦指定一家当地公司。 因此,不能直接以外国制造商的名义颁发EAC证书。
与EAC的认证制度一样,EAC海关申报制度要求有一家代表公司在一个成员国正式注册。
- 与EAC证书一样,申报对所有关税同盟成员国都有效: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亚美尼亚和吉尔吉斯斯坦。
- 制造商、卖方、在关税同盟注册并由外国制造商授权的公司或个人企业家可申请海关联盟的EAC申报单。
- 《EAC宣言》是根据欧亚经济委员会第293号决定核准的,被定义为印刷的A4文件。
- 可就某一产品组发表EAC宣言,但须遵守选定的技术条例。
- 声明有效期最长为5年。
- 凡经证实符合关税同盟技术条例的申报产品,必须标有EAC的标记。
- 申请方的制造商、卖方或组织经外国制造商授权,可以认证取代申报程序。 如果产品属于EAC申报的范围,但其制造商要求获得EAC证书,则可以签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