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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被广泛用于起重,并按TS ISO 4306加以界定和分类。 对标准的错误解释导致连锁起重装置被称作吊车,似乎它们是一个完全独立的类别。 吊车是起重机分类中的一种举重设备;“电线杆设备是起重机,链设备是吊车”的区别是误导性的。

起重机按其移动和结构等特征命名。 这方面的例子包括沿一条铁路行驶的单轨起重机、在三条轴线上运行的上行起重机以及港口和海关设施使用的各种集装箱起重机。

起重机在首次使用之前,经过重大保养或修理后,每三年必须进行静态测试,最大起重容量为1.25倍,最大容量为1.1倍的动态测试,以及操作容量的操作负荷测试。 在适用的情况下必须考虑装载图。 测试前后的尺寸和变形检查确定起重机的状况。

在其他定期检查间隔期间,测试使用与操作能力相等的负荷。 所有移动都必须在操作测试期间进行,以评估设备的状况。

检查范围包括一般结构、控制系统、电路、绳子和链子的状况和耐受性、钩容度、控制位置和准入、铁路、轮子和其他部件。 必须在设备登记册中保存有关绳索、链条和类似物品的证书、交货记录和相关文件,并提供给检查员,以便评估容忍度。

一个常见的错误是,每次试验之前和之后都没有单独检查结构、制动衬片、绳索、钩子和其他部件。 测试从操作负荷测试开始,然后进行检查,以确定进入下一阶段是否安全。 将试验负荷与起重机连接起来的附件必须适合试验重量和负荷特性。

根据《工作设备使用卫生和安全要求条例》,定期检查起重机是强制性的,必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检查间隔应考虑到:

  • 卸载的载荷与起重机的定额容量有多接近;

  • 设备使用年限;

  • 细目和维护记录的结果;

  • 营业时间;

  • 场地条件,如化学蒸汽或盐碱环境。

起重机的检查可由机械工程师、机械工程师、冶金工程师和材料工程师、具有机械或金属加工资格的技术教师或机械技术人员和高级机械技术人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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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方: FQC Stand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