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QC Standard

技术的迅猛发展增加了在电气和电子产品中使用化学品。 这些物质,包括重金属,如果释放到环境中,会严重损害人类健康和生态系统。

针对这一风险,欧洲联盟于2002年采取措施,对电气和电子设备的制造进行监管。

第2002/95/EC号指令要求其范围内的产品在欧盟市场上符合RoHS的要求。

关于限制电气和电子设备中某些危险物质的第2011/65/EU号指令(ROHS 2)改写后,

第2015/863/EU号指令,通常称为RoHS 3,该指令修正了附件二,增加了进一步的限制性物质。

受第3条限制的物质

• 镉(Cd):< 100 ppm(0.01%)

• 铅(Pb):< 1000 ppm(0.1%)

• 汞(Hg):< 1000 ppm(0.1%)

• 六价铬(Cr VI):< 1000 ppm(0.1%)

• 多溴联苯(PBB):< 1000 ppm(0.1%)

• 多溴二苯醚(PBDE):< 1000 ppm(0.1%)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1000 ppm(0.1%)

•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 1000 ppm(0.1%)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1000 ppm(0.1%)

•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1000 ppm(0.1%)

制造商必须在将产品投放市场之前,通过必要的测试和申报,证明符合适用的欧盟立法和指令,并避免海关困难。

发布方: FQC Standard